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条件+补贴标准

导语 吉林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满足相应条件后可申请初次创业补贴,详见正文。

  对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

  补充说明:

  正常运营1年以上是指小微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有正常营业收入;个体工商户每月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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