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标准)
导语 吉林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对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标准: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额度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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