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单位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办理?

导语 吉林市已经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详见正文。

  一、办理要求

  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审计等原因,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所需材料

  单位专管员身份证

  三、办理场所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专管员持身份证;

  (二)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六、注意事项

  (一)单位未有汇缴记录的或者单位公积金账户已经注销的,不能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单位如有以下情况的,请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结相关事项。

  1.单位有未处理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

  2.单位有被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过《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可提取额度等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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