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享受低保人员可以提取公积金几次?

导语 吉林市享受低保人员每年可以前往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提取公积金一次,详见正文。

  吉林市享受低保人员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

  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提取所需材料

  (一)低保证原件;

  (二)近期低保金领取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可提取额度等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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