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偿还本市购房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导语 吉林本地宝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偿还本市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消息,包括申请范围、所需材料等,具体请详见正文。
吉林市偿还本市购房贷款公积金提取指南一览
申请条件是什么?
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的,应出示夫妻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二)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提取时间限制和额度是多少?
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以后每间隔1年(365日)后,可再次申请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最后一次提取应在贷款结清后1年内办理。
3、夫妻双方每次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
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带着所准备的材料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逐年或逐月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注意事项
1、职工婚前贷款购房的,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限和额度自结婚登记之日算起。
2、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期间,因夫妻双方离婚,经法院判决或经民政部门调解,该套自住住房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则仅该套自住住房现所有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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