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护照变更加注申请条件及材料
导语 普通护照核发和变更加注办事指南受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一)办理条件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护照换发、补发申请自动加注上一本护照信息,无需单独申请。)
(二)办理材料
1、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
2、所持普通护照。
3、需要作变更加注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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